国家公共营养师招生简章
国家公共营养师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2005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共营养师等11个新职业,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件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将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认证工作。《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规划建议》也明确规定:“加强食品营养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开展营养师培训工作,全面推行食品企业营养师制度,提高营养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运行中的监测职能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推广目的 在我国,平均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这足以说明我国营养师人才的异常匮乏!即将出台的《中国居民营养条例》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医院、学校、酒楼、饭店、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据此,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工序,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已经出台的《直销法》对从业人员做了严格的持证上岗要求,持有营养师和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才真正具有销售保健品的资格。由此可见,营养师的职业前景将是十分广阔!
为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开展“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工作。
培养目标 使学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营养学、中医营养学常用知识技能,成为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学习内容 基础知识:营养学基础、不同人群的营养、特殊人群的营养、膳食营养调查与评价、食谱编制和评价、社区营养与管理、食品安全与卫生、营养标签解读、各类食物营养成分、中药保健食品、临床营养学、保健食品与营养强化等。
基础技能:营养素评价、食品营养价值评价、各类人群的营养评价及咨询指导、各类体质人群的评价及咨询指导、营养配餐、常用食品、滋补膳的应用。
招生对象 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企业的营养从业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大专院校的学生和热爱并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报名条件 (高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预科班考试合格者;
授权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天百名店)28楼289室
报名电话:0991-2840716 15981762682
传 真:0991-2836501
联系人:顾老师
电子邮箱:addle512@qq.com
合作网站:http://5dnetwork.5d6d.com/